根据广西地区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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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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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累计需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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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累计需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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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最低应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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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未达年限需补缴至满10年。
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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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累计计算 :缴费年限以自然月为计算单位,退休时累计缴费满规定年限即可停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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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年限补缴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差额月数(如300个月)。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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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差异 :广西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别,例如玉林市曾规定男性需累计缴费25年(300个月),但钦州市目前应参照广西整体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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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满年限后,次月或养老金发放当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四、建议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最新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确保缴费年限达标。若接近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补缴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