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可通过单位手工报销,具体流程及材料如下:
一、报销流程
- 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产检或分娩时,需先自行垫付所有费用。 - 由单位统一申请报销
生育后,将相关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由单位向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个人无法直接办理。 - 报销时效
需在生育次次月办理(如7月生育,最早9月申请),社保部门每月5日-25日受理。
二、所需材料
(一)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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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原始发票、处方底方、检查明细单、诊断证明(含孕周)、生育服务单(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出生证明。 -
住院分娩费用: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院全额结账证明(部分医院可免)、单位情况说明(说明异地分娩原因)。
(二)生育津贴申领
-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单位盖章)
- 生育服务单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 医学诊断证明书(含孕周和分娩方式)
- 出生证明或引产证明
- 结婚证、社保卡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 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外地户籍需提供)
- 需到街道办理,材料包括:户籍地《生育服务证》、居住证、社保卡、单位参保证明、结婚证等。
- 报销标准
- 产前检查最高报1400元,分娩费用按医院等级定额报销(如三级医院自然分娩5000元,剖宫产5800元)。
- 生育津贴=单位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顺产98天,剖宫产+15天)。
- 连续参保要求
- 需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不足可补缴),且不能中断缴费或更换单位。
四、特殊情况处理
- 异地医院资质:需提供就诊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的证明。
- 非中文材料:出生证明等外文文件需附翻译公司资质及翻译件。
建议提前咨询单位HR或拨打北京医保服务热线12333确认细节。完整政策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