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江苏盐城医保门诊报销额度用完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 确认是否有其他保障可享受
- 门诊特殊病保障:如果患有盐城市规定的 41 种门诊特殊病,如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等)、慢性肾功能衰竭、血友病等,经申报确认后,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特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不设起付标准,和住院共用年度限额。
- 门诊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医保中,经确认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补偿 7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 60%,在三级医疗机构 50%。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 3000 元。
- 公务员医疗补助: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年度内发生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先负担 300 元,再给予补助,300 元以上 5000 元以内的部分补助 80%。其中符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先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对应的个人负担部分再补助 80%。
- 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相关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除自费费用以外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2019 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1.4 万元(困难人员 0.7 万元),起付线至 10 万元(含),报销 60%;10 万元以上至 20 万元(含),报销 70%;20 万元以上,报销 80%。
- 了解异地就医政策(如有需要):如果有异地就医的情况,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市外门诊、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保持合理差异。其中,异地急诊抢救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不降低;由市级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 5 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手续(含自主备案)的,降低 20 个百分点。
- 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如果医保个人账户还有余额,可以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也可以支付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 自行承担费用:如果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在门诊报销额度用完后,后续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就需要参保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