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 物料衡算法:通过全厂物料的投入产出分析,核算无组织排放量。即根据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原料、辅料、燃料等物质的量,以及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等的量,分析其中污染物的流向和转化,从而确定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量。例如,在一个化工生产过程中,通过对原材料中某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产品中该有机物的含量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损失进行分析,计算出该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 类比法:与工艺相同、使用原料相似的同类工厂进行类比,在此基础上核算本厂无组织排放量。选择类比对象时,要确保其生产工艺、设备、原料、生产规模等与本厂相似,然后参考类比对象的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或经验数据,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如生产管理水平、环保措施等,对无组织排放量进行估算。比如,新建一座水泥厂,可以参考其他同规模、同工艺水泥厂的无组织粉尘排放量数据,再根据自身的防尘措施等因素进行调整,得出本厂的无组织粉尘排放量。
- 反推法:通过对同类工厂正常生产时无组织监控点进行现场监测,利用面源扩散模式反推,以此确定工厂无组织排放量。首先在同类工厂的无组织排放源周边设置多个监测点,监测不同位置的污染物浓度,然后根据面源扩散模式,结合监测点的位置、气象条件等因素,反推计算出无组织排放源的排放量。例如,对一个钢铁厂的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核算时,在其厂界周边设置监测点,监测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浓度,再利用合适的面源扩散模型,反推出钢铁厂的无组织二氧化硫排放量。
对于一些特定的污染物或行业,还有一些其他的核算方法或相关规定。例如,在核算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总量时,结合项目实际,原则上应按照实测法、物料平衡法、公式法、系数法的优先顺序,客观准确核算。其中,公式法和系数法通常需要依据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根据具体的生产工艺、设备参数、运行条件等因素,选取合适的公式和系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