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的认定办法,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一、救助对象分类及认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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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孤儿):由民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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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由民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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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人口:由民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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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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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医保局另行制定。
二、认定考虑因素
在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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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以评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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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支出:患者因患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总额,以及这些费用对家庭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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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支付情况: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框架下的报销情况,以及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的认定办法旨在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助,减轻其因病带来的经济压力。对于不同类别的救助对象,有明确的认定部门和认定标准,特别是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