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是为减轻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费用负担而设立的制度,以下是其相关政策:
门诊大病病种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共有 39 个病种,具体如下:
- 高血压、高血压并发症
- 冠心病
- 糖尿病、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糖尿病特殊治疗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器官移植、肾移植、骨髓移植、心移植、肝移植、肺移植、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 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
- 肝硬化
-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 慢性肾脏病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精神病、重性精神病
- 小儿脑性瘫痪
- 儿童支气管哮喘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阿尔茨海默症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苯丙酮尿症
-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
- 帕金森病
- 强直性脊柱炎
- 干燥综合征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癫痫
- 脑血管病后遗症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风湿性心脏病
-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 重症肌无力
- 血友病
- 肺结核
- 青光眼
- 心房颤动
- 子宫内膜异位症
- 慢性心力衰竭
- 银屑病
- 肺动脉高压
- 特发性肺纤维化
- 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 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统一为 500 元。不过,高血压、糖尿病在全区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取消 500 元的起付标准,个人年度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在 500 元以内按政策范围内 50% 报销,500 元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60%;全区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 500 元。
报销比例
除肾透析、苯丙酮尿症外,其他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确定为 60%。肾透析门诊慢特病报销标准为:血液透析 75%、血液滤过 65%、血液灌流 55%、血液透析检查化验项目和辅助用药均为 65%,腹透液(含碘液微型盖)75%。
年度支付限额
不同病种有不同的年度支付限额,如高血压、高血压并发症为 2400 元,冠心病为 2100 元,糖尿病为 2400 元,糖尿病伴有并发症为 3500 元等。部分病种共用住院限额,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肺结核、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