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保卡的使用涉及门诊、住院等场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医保卡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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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使用
在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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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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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100%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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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使用
住院时需办理住院登记,费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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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下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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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医保比例报销(通常为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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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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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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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就医时主动出示医保卡和病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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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时将社保卡与缴费单据一并提交,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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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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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提交医保手册和IC卡,医院临时保管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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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结算时,医院垫付自付部分,患者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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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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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情形
- 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下,需先自费垫付,后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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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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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内分为医保账户和储蓄账户,门诊费用仅能用于医保报销,药店购药需通过POS机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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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次数达60次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卡将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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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跨省就医需通过“湘医保”平台申请异地备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四、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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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查询 :可通过银行柜台、中行储蓄所、定点医院或社保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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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记录查询 :到中行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打印明细。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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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管理 :忘记密码可通过银行柜台或医保处办理挂失和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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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补卡 :需单位证明并到医保处办理,7天后可领取新卡。
以上信息综合了长沙医保政策及使用指南,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