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民保的报销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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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 报销条件: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保统筹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 报销比例:
- 泰安市内医疗机构,4万元以上-10万(含)部分报销比例为40%;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优先抵扣起付线)。
- 泰安市外医疗机构,4万元-1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30%;10万元-2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50%;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
- 年免赔额:累计1.4万元(不与责任二、三、四共用)。
- 报销限额:100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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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 报销条件: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保统筹外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 报销比例:
- 泰安市内医疗机构,1.6万元以上-1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40%;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50%;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60%(优先抵扣起付线)。
- 泰安市外医疗机构,1.6万元-1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30%;10万元-2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40%;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50%。
- 起付线:年累计1.6万元(不与责任一、三、四共用)。
- 报销限额:100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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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
- 报销条件:参保人因疾病,经具有开具特定高额药品处方资格的医院诊断需使用《门诊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在定点医院、指定药店支出的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 报销比例:70%。
- 起付线:累计2万元(与责任四共用,不与责任一、二共用)。
- 报销限额:70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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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住院医疗保险费用保险责任
- 报销条件:参保人因罹患本合同《指定罕见病目录》内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具有开具罕见病药品处方资格的医院诊断需使用《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在定点医院、指定药店支出的药品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 报销比例:70%。
- 起付线:累计2万元(与责任三共用,不与责任一、二共用)。
- 报销限额:30万元/人/年。
泰安市市民保旨在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在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报销政策的基础上,参保人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医疗支出,享受更加安心和便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