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医保报销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以下是对这两部分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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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 在职职工
- 门诊急诊费用:在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 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起付金额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
- 门诊急诊费用: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具体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区间有所不同。
-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
- 门诊急诊费用: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 城乡居民
- 普通住院:在本市一级(或相当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费用按照90%比例报销,单次封顶线为1万元;在本市二级(或相当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费用按照80%比例报销,单次封顶线为2万元;在本市三级(或相当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8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费用按照70%比例报销,单次封顶线为3万元。在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费用按照60%比例报销,单次封顶线为3万元;在市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费用按照70%比例报销,单次封顶线为2万元;在市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5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费用按照80%比例报销,单次封顶线为1万元。
- 特殊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的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0%。特困供养人员,一、二类低保保障对象,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享受抚恤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等6类人员,补偿比例在基本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0%。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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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
- 全省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
-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含门诊慢特病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2—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庆阳医保报销标准涵盖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大核心领域。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居民医疗负担,确保每位参保者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