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据不同情形分为以下三类:
一、一般生效规则
- 自双方签订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房屋租赁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时即产生法律效力。 - 实际履行视为生效
若承租人在合同签订前已实际入住并使用房屋,且出租人接受该履行行为,则以入住日为合同生效时间。
二、约定生效规则
- 明确约定生效时间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生效日期(如“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则以该日期为准。 - 附条件生效条款
若约定以登记备案、审批等手续为生效条件,则需完成相应程序后方可生效。
三、特殊法律情形
- 未备案但实际履行的效力
即使合同约定需备案生效,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如支付租金、交付房屋)且对方接受,则合同视为有效,不受未备案影响。 - 法定登记要求
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从其规定(如特殊用途房屋的租赁)。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明确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间需综合签约行为、实际履行情况、约定条款及法定要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