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保报销政策如下:
门诊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 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 10 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 50 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 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 元,处方药费限额 100 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 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 元,处方药费限额 200 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 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 元,处方药费限额 200 元。
- 其他: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 1 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 元。
住院补偿
- 报销范围:
- 药费:辅助检查包括心脑电图、X 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 200 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报销)。
- 特殊人群:60 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 10 元,限额 200 元。
-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 60%;二级医院报销 40%;三级医院报销 30%。
大病补偿
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 5000 元以上分段补偿,5001 - 10000 元补偿 65%,10001 - 18000 元补偿 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 万元。
报销程序
- 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 住院:在本市定点医疗就诊入院,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照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以及以上的医院发生住院医药费,出院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
需注意,各地市可能存在一些政策差异,如杭州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有 300 元起付标准,住院也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且报销比例等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丽水市针对低收入农户还有统筹健康保险等额外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