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医保报销规定涉及到了门诊、住院、门诊慢性病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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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起付标准为0元/次,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3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元/次。报销比例方面,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为65%,退休职工为7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退休职工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5%,退休职工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0%,退休职工为60%。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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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为80%,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报销80%(高血糖、糖尿病除外)。高血压、糖尿病在二级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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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次,二级医疗机构为7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为900元/次。起付标准至3万元(含)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3万元至6万元(含)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6万元至9万元(含)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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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比例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9万元以上部分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内的费用。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报销比例为95%,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元。
以上就是漯河市医保报销的主要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