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流程及比例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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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按病种分档,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在60%-2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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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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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大病医保的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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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大病医保后,超过5000元的部分开始分段补偿,具体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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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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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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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最高报销额度为4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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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专项保障
-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至0.55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65%-70%),且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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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 出院或转院后,持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和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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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申请
- 次年3月1日前,携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向单位或医保部门提交报销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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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大病医保年缴190/240元,具体金额可能随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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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 支持职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门诊费用,具体操作可通过“豫事办”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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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医疗报销
- 一个医保年度内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四、查询方式
可通过“洛阳本地宝”公众号或“豫事办”APP查询报销指南、办理入口及个人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