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医保局是负责鸡西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政府机构,涉及医保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以下是关于鸡西市医保局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最新政策和资讯动态。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永昌路152号,邮编158100。
办公电话
0467-2620162。
举报投诉电话
0467-12393。
线上备案平台
“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服务内容
城乡居民医保
- 缴费标准: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年。
- 待遇享受: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全年,延长期内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待遇,逾期缴费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 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70%,二级60%,三级50%。
门诊慢性病和特病
- 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22种病种,报销比例70%。
- 门诊特病:包括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具体病种和待遇详见9](@ref)。
异地就医
- 临时外出就医: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跨省临时外出就医需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备案。
- 异地长期居住: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案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最新政策
参保激励政策
- 连续参保激励: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累计不超过80000元。
- 断保约束政策: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每多断保1年,等待期增加1个月。
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 免备案结算: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住院和门诊个人账户“免备案”直接结算。
- 生育住院医疗费“免备案”直接结算: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无需备案,可直接按生育限价结算。
资讯动态
打击欺诈骗保
鸡西市医保局召开全市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推进会,强调要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运用大数据风险排查、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实施精准打击。
信息化建设
鸡西市医保局加快推进医保码结算、电子处方上线流转、智能审核监控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和医保智能服务能力。
便民服务
鸡西市医保局通过优化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医保服务“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并开通多种缴费渠道,方便参保人员缴费。
鸡西市医保局在医疗保障方面提供了全面的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病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最新政策强调了参保激励和断保约束机制,以鼓励连续参保并防止断保。信息化建设和服务优化进一步提升了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鸡西市医保局通过多种措施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黑龙江省鸡西市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黑龙江省鸡西市医保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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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实施鸡西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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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与监督: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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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待遇政策: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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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耗材采购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制定本地区的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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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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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管理与公共服务:负责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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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工作: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建立参保长效机制,确保各类人群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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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推动医疗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如何联系黑龙江省鸡西市医保局?
要联系黑龙江省鸡西市医保局,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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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联系:
- 办公室电话:0467-2620162
- 咨询电话:0467-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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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办公地址:鸡西市鸡冠区永昌路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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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联系:
- 您可以关注“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视频办事功能与鸡西市医保局进行5G视频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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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
- 如果您需要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可以拨打0467-12393进行电话举报,或者将材料邮寄至鸡西市鸡冠区永昌路152号鸡西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核科408室。
黑龙江省鸡西市医保局在医保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黑龙江省鸡西市医保局在医保政策方面有以下具体规定:
参保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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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
-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的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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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延长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 2025年3月1日及以后缴费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医保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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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共用限额10万元。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
- 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满三年以上的,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上限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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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普通门诊可以报销200元,起付线5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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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两病待遇:
- 高血压400元,糖尿病600元。
- 报销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80%,两种待遇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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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和特病:
- 22种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70%。
- 9种门诊特病,一年扣一次起付线按照住院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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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封顶线40万元。
- 住院、门诊特病、门诊特药报销比例:2万元以下部分65%,2万元至5万元部分70%,5万元以上部分75%。
- 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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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 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限额3万元。
- 困难人员可享受资助参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60%的定额资助。
- 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时特困人员按100%的比例救助,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60%的比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