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要求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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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医疗卫生领域中使用的、被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例如血压计、体温计、体重秤等直接涉及诊断或治疗的设备均属于此范围。 -
不适用范围
未列入强制检定目录或非直接用于医疗卫生用途的计量器具,无需强制检定。
二、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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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要求对医疗卫生领域的强制检定器具进行定期检定。
-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检定程序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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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检定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机构执行。
- 使用单位:需将强制检定的器具登记备案,并向指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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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检定
- 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检定规程确定,如血压计依据JJG 270-2008、电子体重秤依据JJG 539-2016等标准执行。
- 使用单位需定期申请检定,未检定或不合格的器具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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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检定与后续管理
- 部分器具(如体温计)可能仅需首次强制检定,但需严格监控使用状态。
- 周期检定的器具需在检定合格后加贴标识,不合格的需停用并更换。
四、检定内容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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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
检定需依据相关规程,对器具的外观、灵敏度、示值误差等性能指标进行全面检测。例如,使用标准砝码检测电子秤的准确性。 -
执行流程
- 登记备案:使用单位需将器具信息报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 申请检定:向指定机构提交申请,配合完成现场或送检流程。
- 结果处理:合格器具加贴绿色标识,不合格的需整改或更换。
五、违规责任
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使用不合格器具的单位,将面临停用、限期整改等行政措施,严重者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引用说明
以上要求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明确了医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法律框架、操作流程及违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