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福建新农村合作医疗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主要体现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以下是相关政策解读:
参保政策
- 覆盖全民: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医保,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 取消户籍限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鼓励在就业地参保。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保,鼓励省内高校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
- 参保缴费时间:集中参保期为每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次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1 月 1 日至 2 月底为延长缴费期,从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筹资政策
完善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合理的比例结构。
激励约束机制
- 连续参保激励:自 2025 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合并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
- 零报销激励:自 2025 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合并连续参保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
- 待遇等待期政策:自 2025 年起,除特殊群体外,对居民医保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
- 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 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 6 个月。
优化医保管理服务
- 营造参保氛围:每年 9 月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医保理念,鼓励有条件地区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 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推进村卫生室合理配备国家集采药品,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整治力度。
特殊人群政策
- 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按 90% 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 计生优抚对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二女结扎户等,其个人缴费按规定做好资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