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职工:三级、二级(非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为 55%,二级(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 60%。
- 退休职工:69 周岁及以下退休职工,三级、二级(非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为 60%,二级(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 65%;70 周岁及以上退休职工,三级、二级(非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为 65%,二级(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 70%。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 300 元(年度内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限额统账结合职工为 4000 元,单建统筹人员为 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