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辽宁省医保报销新政主要涉及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以下是相关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
- 筹资标准:
-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 670 元。
- 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 335 元 / 年,成老年人 445 元 / 年。
- 大病保险:
- 2024 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起付标准不变,仍按 2023 年标准执行。
-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 12,000 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和血液病患儿、恶性肿瘤患儿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 50%。
- 门诊保障:
-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单独建制,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 200 元,糖尿病 400 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 400 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 60%。
-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再与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一致。
- 门诊定点与转住院政策:辽阳市将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第 79 集团军医院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保障范围,并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取消在本市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转住院” 政策,异地转诊转院人员、临时外出住院人员和异地急诊急救人员仍保留原 “门诊转住院” 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
辽宁省继续深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 完善门诊保障政策,部分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职工待遇享受情况,进一步优化了门诊统筹待遇。
- 实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在医保支付比例和起付线等方面差异化的支付政策,引导患者基层就诊。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门诊特慢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 加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将普通门诊统筹纳入 2024 年全省基金监管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医保基金大数据监管,建立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规则库。
药品目录管理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辽宁省建立完善 “有进有出” 的高值管理药品动态调整机制,将 219 种药品纳入辽宁省高值管理药品清单,其中 57 种药品限门诊应用时单独据实结算。
- 将脯氨酸加格列净片等药品纳入城乡居民 “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 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高值管理药品纳入我省 “双通道” 管理范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配备 “双通道” 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 “双通道” 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