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保在贵州省内使用情况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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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无需备案,可在省内所有具备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待遇标准与参保地一致,执行参保地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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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职工医保):
- 无需备案,已接入异地就医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支持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 部分统筹区同步开通门诊统筹待遇(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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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职工医保):
- 无需备案,省内跨统筹区联网药店可直接使用个人账户结算。
二、居民医保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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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无需备案,但具体结算政策以各统筹区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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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 需备案到就医地1家定点医疗机构,方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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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慢特病门诊(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
- 需备案到就医地指定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待遇参照参保地政策。
三、跨统筹区结算规则
- 目录与标准:
- 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按参保地待遇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四、注意事项
- 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差异:
- 新农合未参保人员需按参保地政策报销,无法直接结算。
- 急诊与备案:
- 急诊抢救参照备案待遇执行,非急诊且未备案可能降低报销比例。
综上,贵州省医保在省内基本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但居民医保部分场景需提前备案,具体以参保类型和就医场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