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和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实施方案》,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多项医保新政策。以下是四川医保2025年的部分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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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本省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省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支付已参保近亲属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共济前需绑定家庭成员关系,已绑定的无需重复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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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备案类型,备案有效期内无需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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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已纳入跨省联网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可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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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直接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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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目前全省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85%,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70%左右,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遍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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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都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都可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均从50%起步,并向退休人员、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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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各地普遍把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还可以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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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待遇:自2019年起,四川省建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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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按规定列入医保报销,参保居民的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也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近期,四川省还将相关辅助生殖费用纳入了医保报销。
总的来说,四川医保2025年的最新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