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
资质要求:
- 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符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如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需在区域总量床位范围内调控)。
-
硬件设施:
- 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和设施,经营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
-
人员要求:
- 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如医生、护士),并提供持续稳定的医疗服务。
-
服务能力:
- 具备基本医疗、常见病诊治能力,且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需满足“步行15分钟服务圈”内无同类定点机构的要求。
-
管理制度:
-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及医疗服务价格规定。
二、申请流程
-
自愿申请:
- 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医疗机构资质证明、设备清单、人员资质等材料,提交至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
-
资料审核:
- 医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材料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需补正。
-
现场核查:
- 医保经办机构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设备配置、服务能力及材料真实性。
-
评估与审批:
- 通过专家或第三方评估小组对医疗技术、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名单。
三、受理时间
- 2025年集中受理期:
- 第一次:3月18日至3月31日(住院、门诊、个账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
- 第二次:9月1日至9月12日(个账定点医药机构及首次未通过机构的复审)。
四、注意事项
- 区域限制:
- 部分区域(如胶州市)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新增,仅对特色诊疗或政府重点项目开放。
- 服务覆盖:
- 门诊统筹定点需确保周边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同类机构。
- 动态管理:
- 评估未通过的机构可整改后再次申请,需关注医保部门发布的评估标准调整。
五、所需材料(示例)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医疗设备清单及服务项目目录
- 医务人员资质证明
- 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 医保政策执行承诺书
提示:2025年3月22日仍处于第一次集中受理期(3月18日-31日),建议符合条件的机构尽快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