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领医保卡,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
单位统一办理
- 准备材料:用人单位需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完成这一手续。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需携带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以及公司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的服务窗口提交参保申请。
- 填写申请表:新参保的职工在参保登记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将《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面复印并发给每位新参保人。新参保人需按照申领规则的要求如实填写申领表。
- 照相:参保单位经办人需安排新参保人在参保登记次月的前3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等)前往指定的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摄社保(市民)卡数码照片。拍摄完成后,照片回执需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
- 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参保单位经办人需在参保登记次月的19日前,将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并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的工本费,一般为20元/人。具体费用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
- 交表、缴费并领卡:医保开户银行将通知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次月19日后,前往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手续。这一流程通常可以在医保中心的服务大厅各指定窗口集中办理。
- 发卡:最后,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领卡后的一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人。
-
个人自行办理
- 确认资格: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类人员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 准备材料:一般需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 提交申请:到当地社保中心的服务窗口提交参保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 审核与缴费:社保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会核实提交的信息,并办理参保手续。个人需要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费用。
- 领取医保卡:完成上述步骤后,参保人员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领取到职工医保卡。具体领取方式和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
总的来说,职工可以通过单位统一办理或个人自行办理两种方式来申领医保卡。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