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不同阶段的假期安排
广西的产检假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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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1-6个月 :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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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6-7个月 :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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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8个月 :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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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9个月以上 :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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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并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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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在申请产检假时,应持医院建档的卡或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以便用人单位审核和安排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