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医保卡(社会医疗保险卡)的个人账户资金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用于支付家人的医疗费用和医疗用品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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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扩展
自2022年12月1日起,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自费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等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定点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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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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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被共济人(如配偶、父母、子女)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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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不适用于公共卫生服务、体育健身或非医保范围内的保健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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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家庭成员需在参保次月开始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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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限制
若被共济人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使用北京市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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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
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使用他人医保账户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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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政策截至2025年3月21日有效,具体操作请以北京医保官方渠道为准。
三、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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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可共用 :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在家庭共济机制下可授权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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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转账不可行 :医保卡资金不可直接转账给他人,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结算。
如需办理家庭共济备案,可通过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或“京通”小程序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