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最新政策,从2025年3月1日起,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 总体调整概述
广东省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并分别设定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具体增幅因地区而异。
2. 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以下是2025年广东省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1)第一类地区
- 城市:广州、深圳
- 月最低工资标准:2500元/月
-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7元/小时
(2)第二类地区
- 城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 月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月
-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8元/小时
(3)第三类地区
- 城市: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
- 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
-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3元/小时
(4)第四类地区
- 城市: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
- 月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
-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4元/小时
3. 调整背景与意义
- 调整背景: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进行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同时促进社会公平。
- 调整意义: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直接惠及广大基层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提升生活水平。
4. 信息来源
以上信息来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详情可参考以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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