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甩项工程的法律规定如下:
- 甩项工程的定义 :
甩项工程是指某个单位工程,为了急于交付使用,把按照施工图要求还没有完成的某些工程细目甩下,而对整个单位工程先行验收。甩项工程中有些是漏项工程,或者是由于缺少某种材料、设备而造成的未完工程;有些是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来的需要返工或进行修补的工程。
- 甩项验收协议 :
发包人提出甩项验收的,作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一定要要求与发包人签订甩项验收协议,防止后期发包人以承包人延误施工为由向承包人主张违约金或将工程委托给第三人进行施工。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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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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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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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 工程款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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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甩项后,发包人无权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对于甩项工程,特别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没有明确约定的甩项工程,工程未竣工验收不应作为工程款支付的阻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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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时间应当是工程交付之日,工程价款利息损失计算的起始日自双方结算完毕之日起计息。
- 质量问题和保修责任 :
- 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的,发包人可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
甩项工程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工程的定义、验收协议、法律依据、工程款支付以及质量问题和保修责任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签订甩项验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