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新疆伊犁医保相关政策,目前可公开获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未明确单独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报销比例,但残疾人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体,适用以下常规报销标准: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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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单次报销封顶25元,报销比例90%
-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单次报销封顶35元,报销比例80%
- 二级医疗机构:单次报销封顶50元,报销比例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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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购药:报销比例60%,高血压年度限额200元,糖尿病300元(可合并计算)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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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首次住院: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
- 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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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55%
- 二级医院:65%
- 一级医院:75%
- 跨省异地住院:按费用分段报销,如3000元以下报88%,5000-10000元报92%等
三、其他保障
- 乙类药品/特殊治疗:乙类药品按80%报销,特殊检查/治疗按70%报销
- 大病保险: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1.5万元后分段报销(60%-75%),与住院报销叠加
注:以上政策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通用标准,残疾人可能同时符合医疗救助或长期护理保险等补充政策,但搜索结果未提供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