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财政直管县的范围从24个扩大至102个,旨在通过财政体制改革激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以下是对这一改革的详细解读。
改革背景与目标
背景
- 财政收支不平衡:河南省县级财政实力较为薄弱,人均保障水平偏低,收入结构有待优化,难以适应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
- 行政管理层级过多:现有的“市管县”体制导致行政管理层级过多,增加了行政成本,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
目标
- 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基层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 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通过放权赋能,激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 简化财政管理程序:优化省与市县收入共享机制,简化上下级财政结算事项,形成简洁明了、操作便利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改革内容与措施
财政直管范围扩大
- 范围扩大:河南省财政直管县的范围由24个扩大至全部102个县(市),各县(市)的财政体制由省财政直接核定,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级不再参与分享。
- 财政结算直接办理: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省财政直接向各县(市)调度现金,办理财政结算。
收入分配关系调整
- 省级固定税收收入下划:除中央调库返还收入外,将适合下划的省级固定税收收入全部按照属地原则下划到市县。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成:改革后市县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省级分成20%,其他财政收入省级分成15%。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一般性转移支付: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促均衡、保基本”功能,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帮助市县兜牢“三保”底线,促进县域协调发展。
- 专项转移支付:突出专项转移支付的重大决策保障功能,加大对县域特定目标的政策引导力度,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由县(市)直接向省级申报。
创新财政激励引导机制
- 财税激励政策体系:围绕县域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等,建立健全财税激励政策体系,加大对创新驱动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 增值税留抵退税垫付: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垫付办法,缓解市县资金调度压力,支持引导市县及时落实企业退税政策。
改革效果与挑战
改革效果
- 财政实力增强:改革后,县级财政收入显著增加,财政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特别是经济强县的经济总量和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县域经济发展:直管县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显著成效,部分县(市)的经济总量甚至超过了部分地级市。
挑战
- 管理体制不顺:省、市、县三者之间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发展竞争无序、局部贸易保护、监督存在困难等问题。
- 财政自主权不足:尽管财政自主权增加,但大部分事权依旧掌握在市政府手中,容易造成市和县在行政和财政关系方面的冲突。
未来发展与规划
发展规划
- 财政自主权进一步下放:未来将进一步下放财政自主权,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管理权限,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 优化财政分配机制:继续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财政分配机制,确保县级财政的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支持
- 加大对直管县的支持力度:省级政府将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债券发行等方式,进一步支持直管县的发展,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
-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通过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河南省将财政直管县的范围扩大至102个,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尽管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管理体制不顺、财政自主权不足等挑战。未来,河南省将继续优化财政分配机制,加大对直管县的支持力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