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2024年生育津贴新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若参保单位为当年新成立单位或女职工怀孕期间更换单位,则按实际缴费基数计算。
二、计发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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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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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难产 :增加113天(剖腹产)或98天(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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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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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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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7个月: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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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3个月: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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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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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按职工本人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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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职工本人工资300%,则按职工本人工资的300%计发。
三、发放方式
通过职工社保卡按月发放,首次到账时间通常为生育次月3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社保局最终划账为准。
四、其他补贴
符合条件的生育女职工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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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300元(9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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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9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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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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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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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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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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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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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企业2024年暂按上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4242元)计发,待2023年全省平均工资公布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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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报材料需符合当地医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