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审计费用需要核减超过10%时,其计算方法需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核减比例≥1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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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用直接扣除10%
若核减比例≥10%,则需从原申报金额中直接扣除超过10%的费用。例如,原申报金额为100万元,核减15万元(即15%),则实际结算金额应为:
$$100万 \times (1 - 0.15) = 85万元$$ -
结算总价调整
核减金额需计入结算总价,导致实际支付金额减少。例如,原合同金额100万元,核减10万元后,结算总价调整为:
$$100万 - 10万 = 90万元$$
二、核减比例<1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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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全额由甲方承担
若核减比例<10%,则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支付,施工单位无需承担额外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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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审计费用作为成本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但需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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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具体比例和计算方式通常在审计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可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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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若对核减比例或计算方式存在争议,建议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以上方法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审计结果综合判断,建议在审计前与对方充分沟通费用计算方式,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