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相关规范和搜索结果,工程终结审计 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既可审减也可审增 ,具体分析如下:
一、审计原则与规范要求
- 独立性与公正性
工程审计需保持独立、客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对工程结算、决算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真实性、合法性。
- 无“只审减不审增”限制
法律法规未规定审计只能审减不审增。若施工方存在漏报、少计等违规行为,审计单位有权通过核算后要求调整。
二、实际操作中的争议案例
某项目审计中,因施工方漏报防水工程约100万元、钢筋少报150吨等问题,审计人员仅进行审减,导致施工方损失重大。施工方要求追加费用,但审计单位以“只审减不审增”为由拒绝。此案例表明,仅审减可能违反审计准则。
三、特殊约定与责任划分
若合同明确约定“甲方只接受一次申报结算,漏报不得追加”,则需结合合同条款判断。但此类条款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被认定为无效。通常情况下,施工方有义务提供完整准确的申报资料,漏报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四、建议与总结
- 审查合同条款
应重点关注结算条款中是否包含“只审减不审增”等限制性规定,避免因条款瑕疵影响审计结果。
- 平衡审计目标与责任
审计目标在于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而非单纯追求金额减少。若施工方存在故意少计,审计单位应通过法律途径追责。
- 遵循审计准则
无论合同如何约定,审计单位均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综上,工程终结审计 不存在不审减的情况 ,审计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既要维护业主利益,也要保障施工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