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新疆昌吉地区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报销政策。根据医保新规,以下6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一、滋补类药品
包括人参、鹿茸、冬虫夏草等以调养身体为主的滋补品,医保仅保障治疗性需求。
二、保健类药品
如增强免疫力、改善体质的保健品,因其属于日常保健范畴而非疾病治疗,需自费购买。
三、含珍贵或濒危动植物成分的药品
例如含虎骨、犀牛角等成分的药品,因涉及生态保护且价格高昂,已明确排除在报销范围外。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流感疫苗、宫颈癌疫苗等预防性疫苗,以及避孕药物,因属于个人健康管理需求,不属于医保基础保障范畴。
五、非治疗性药品
包括治疗脱发、减肥、美容等改善生活质量的药品,如生发剂、减肥药等,因其与“非必要医疗”相关。
六、医保目录外药品
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如部分进口靶向药、特效药),以及诊疗项目中已包含的绑定药品(如手术配套药品),均需自费。
注意事项:
- 使用目录外药品前,建议与医生确认是否属于医保目录内;
-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否则可能降低报销比例或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