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从多个方面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下是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整理:
1. 总体目标
- 更好地服务参保群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 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医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2. 资源规划和纳入退出管理
- 分类规划:各市州医保局需根据医保业务类型(如医保个账支付、职工门诊统筹等)进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定点药店的布局。
- 数量要求:
- 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至少有1家门诊统筹药店和1家门诊慢特病药店。
- 每个县市区范围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
- 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协议要求的药店,及时解除医保定点协议,并依法落实行政处罚。
3. 购药处方管理
- 电子处方流转:
- 定点医疗机构需全面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处方来源可追溯、流程透明化。
- 外配电子处方流转前,需由医疗机构药师完成首次审方。
- 定点零售药店需在参保患者授权基础上下载处方,并经药店药师二次审核后方可调剂药品。
- 互联网医院处方管理:
- 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必须通过省级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
- 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处方。
- 医生开具处方前需与患者或家属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 跨市州处方流转:
- 需经定点药店所在地市级经办机构同意,报省医保中心审定并统一公布。
- 未经公布的互联网医院,其电子处方不得作为医保报销依据。
4. 药价管理
- 药店需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确保医保药品价格透明合理。
- 对价格虚高、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5. 医保信息化建设
- 推进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处方、结算等环节的电子化管理。
- 鼓励药店与医疗机构协作,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优化服务流程。
6. 基金监管
- 强化对医保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 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杜绝虚假处方、先药后方等违规操作。
7. 便民服务
- 支持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开具外配药品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流转至定点药店购药。
- 推进异地结算,方便参保患者购药和报销。
8. 其他注意事项
- 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处方。
- 药店需严格查验参保患者身份和处方信息,确保用药安全。
以上内容来源于湖南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