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已宣判,主犯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获刑十二年;马某某因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但需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一、案件背景
- 案发时间:2023年3月10日
- 案发地点:河北邯郸肥乡区
- 受害者:13岁男孩王子耀
- 嫌疑人:三名同班初中生
二、案件进展
案发后
- 2023年3月11日,嫌疑人全部抓获。
- 2024年12月3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宣判结果
- 张某某(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李某获刑十二年。
- 马某某因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但需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社会反响
- 公众对此案表示震惊和愤慨,对判决结果持不同意见。
- 案件引发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广泛讨论。
三、法律分析
- 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判决依据:此案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案件影响
- 对受害者家庭的影响:案件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伤害。
- 对社会的影响:案件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案判决结果
姓名 | 年龄 | 判决结果 | 刑事责任认定 | 专门矫治教育 |
---|---|---|---|---|
张某某 | 13岁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主要犯罪者,情节恶劣 | _ |
李某 | 13岁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参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 _ |
马某某 | 13岁 | 免于刑事处罚 | 未参与预谋和加害行为 | 是 |
未成年犯罪法律责任与刑罚
刑法条款 | 犯罪类型 | 刑事责任年龄 | 可能刑罚 | 特别规定 |
---|---|---|---|---|
第二百三十二条 | 故意杀人罪 | 14周岁以上 | 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低龄犯罪者,情节恶劣者可追诉 |
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罪 | 14周岁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致人死亡则更重 | _ |
修正案(十一) | 特定重罪 | 12-14周岁 | 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是否追诉 | 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或死亡,情节恶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