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备案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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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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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员 :通过“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或“青海医保 APP”提交生育登记信息,需填写身份证号、生育登记服务编号(正常产)及住院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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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 :登录“个人网厅”或“粤医保”小程序,按指引填写并上传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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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持相关证件到参保地 街道办事处 或 社区站 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交《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二、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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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正常生育 :《生育服务证》、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及存取款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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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男职工社保卡及存取款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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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手术 :女职工身份证、社保卡、存取款小票及医院诊断证明。
三、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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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建议在怀孕后3个月内办理,分娩后或流/引产术后90日内完成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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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备案 :需在异地就医前30日内办理,备案有效期至所填时间后第30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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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需由就诊医院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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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需通过当地医保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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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需在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办理。
通过以上方式办理生育备案后,职工可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