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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缴纳的社保 没有 过渡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役军人、下乡知青等特定人群设立的,旨在保障他们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涉及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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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必须在1997年以前参加工作,并在制度改革后缴纳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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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在制度改革后,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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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在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如果在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则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不能完全反映这段年限的养老保险权益,需要加上没有个人账户期间的养老金。
因此,如果您在2006年缴纳社保,但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您将不会获得过渡性养老金。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具体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