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山医院是三级医院,其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医保
-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至 5000 元(含)的部分按 80% 支付、5000 元至 10000 元(含)的部分按 85% 支付、10000 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 90% 支付。
- 退休职工: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 5%,即起付标准至 5000 元(含)的部分按 85% 支付、5000 元至 10000 元(含)的部分按 90% 支付、10000 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 95% 支付。
- 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 200 元,二级医院 500 元,三级医院 800 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降低 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 居民医保
- 按一档缴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 90% 比例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 70% 支付;二级医院按 58% 支付;三级医院按 45% 支付。
- 按二档缴费:一级医院按 90% 比例支付,二级医院按 72% 支付,三级医院按 60% 支付。
- 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 500 元,三级医院 800 元。第二次住院按 50% 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 100 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医保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以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