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面的钱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跨省使用。
2024 年底,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已有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新疆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146 个统筹区开通医保钱包,其中河北、河南、安徽、西藏、四川、湖北、山东 7 省级医保部门在全省(自治区)域范围内全面开通医保钱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
使用时,参保人和被共济人须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开通 “医保钱包”,才可进行互相转账。参保人和被共济人在该服务平台 App 中 ,点击 “医保钱包” 功能模块激活后,通过 “医保钱包转账申请”,提供被共济人信息,选择亲情关系、转账金额、资金来源,点击 “提交”,即完成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