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低保住院报销比例会因地区而异,同时还与医疗机构的等级有关。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报销比例情况:
- 江西于都:城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 100 元、400 元、600 元,报销比例分别为 90%、80%、60%。低保对象属于低收入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 75% 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 万元。
- 河北: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 70% 左右。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
- 云南: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 70% 左右。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2022 年底前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 安徽六安: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 75%,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5 万元。对低保对象,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 1 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 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2 万元。
- 湖北随州:农村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在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 90%、80%、70%。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 70% 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报销后,按 70% 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 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