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人工费的通知》(云建科〔2023〕54 号),云南省定额人工费调整情况如下:
- 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20 版)》的建设工程:凡 2023 年 5 月 1 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并执行该标准的建设工程,按 2023 年 5 月 1 日(含)后完成的工作量调整人工费。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即定额基价中的定额人工费和规费),本次调整幅度为 10.39%,调整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仅计算税金。
- 执行《云南省 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凡 2021 年 5 月 1 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并执行该依据的建设工程,按 2023 年 5 月 1 日(含)后完成的工作量调整人工费。计算基础为定额人工费(即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本次调整幅度为 60.46%(其中已包含之前调整的 48% 在内,不得重复计算),调整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含规费)的基础,仅计算税金。2023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的工作量分时段按相关人工费调整文件规定的系数计算。
该通知自 2023 年 5 月 1 日(含)起执行,已办妥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