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定额取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人工费: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工资单价计算,取费单价为每工日30元。
- 材料费: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 机械费:建筑工程及机械土石方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市政工程则以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
- 设备运杂费:按设备费的7%计取。
- 总概算中的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价差预备费费率按有关规定计算。
- 超高增加费:建筑物檐高20m以上部分(建筑面积)均可计算超高增加费。具体计算方法包括按不同高度竖向分割建筑物,分别按檐口高度超高费项目和对应的建筑面积计算各部分超高费,然后汇总得出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 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台班数量:按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折算,具体折算方法包括综合脚手架、砖石工程、梁板柱墙等砼构件、其他砼构件、基础和垫层等的具体台班数量计算方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费用组成和计算方法可能会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在项目开始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