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二次报销需根据流程先后在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再到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具体操作涉及多部门协作,低保资格审核和医疗费用报销分属不同系统管理,需按步骤完成。
一、办理部门的分工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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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职责
- 负责审核低保户资格,开具医疗救助证明(需提供身份证、低保证、一次报销单据等)。
- 部分地区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需先行受理申请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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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社保)部门职责
- 依据民政证明办理二次报销,审核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范围。
- 报销金额通常通过银行账户发放,需提供本人银行卡信息。
对比项 | 民政部门 | 医保(社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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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能 | 低保资格认定、救助证明开具 | 医疗费用审核与资金发放 |
所需材料 | 低保证、收入证明等 | 住院发票、病历、民政证明等 |
办理顺序 | 第一步 | 第二步 |
二、关键注意事项
- 材料真实性:虚构医疗费用或低保资格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 时限要求:部分地区规定需在出院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无效。
- 异地就医:需先完成医保异地结算,再回户籍地民政和医保部门办理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政策是减轻低保户医疗负担的重要措施,但实际执行中需严格遵循地域性政策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服务窗口或医保热线,避免因流程不熟延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