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的细则可综合以下版本信息进行说明:
一、基本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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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后180日内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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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包括意外身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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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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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生效对应日,按已缴保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投保与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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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0-60周岁(部分早期版本为0-70周岁,需以具体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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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趸交或期交(10/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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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至70周岁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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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 :10天,可无息退保。
三、责任免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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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行为
包括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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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
服用毒品、醉酒、核辐射等导致的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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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免责情形
包括战争、核污染、无驾驶执照驾驶、先天性疾病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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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定义 :需由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确诊,且合同明确列明10种疾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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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领取 :生存至70周岁后按保费返还,若期间退保则按合同约定处理。
建议投保前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避免因不符合条件导致理赔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