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在北京使用,分为京津冀参保人员和其他地区参保人员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京津冀参保人员
- 无需备案的情况: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 门诊慢特病情况:门诊慢特病就医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在 “异地备案” 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 “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 “门慢特告知书”,了解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流程等内容。
其他地区参保人员
- 备案流程
- 下载 APP: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 进入备案模块:下拉至 “在线办理”,选择 “异地备案”,进入后点击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 完善信息:按个人异地就医需求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 “开始备案”,选择自助开通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完善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进行 “承诺书电子签名”,并保存提交。需要注意开通日期要在异地就医发生之前,结束日期后备案失效,需重新备案。
- 查询备案结果:备案信息提交后,点击 “异地就医” 下方菜单栏的 “备案记录”,即可查询备案是否成功。
- 就医结算
-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登录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查询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定点医院信息。
- 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参保人员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名就医,在就医时主动出示,按照北京市规定的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进行诊疗。
- 费用结算:外省市参保人员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北京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 “北京的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 执行。即药品、服务设施、诊疗项目是否能报销,执行北京的政策;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是否报销,医保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所有参保人员如果希望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异地就医相关医疗费用,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开通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支付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