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医院属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黔西南州兴义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50%,支付限额 600 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叠加待遇可拓展到三级医疗机构)。
-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 150 元,支付比例为 70%。
- 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标准(血友病除外),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同州内住院报销比例。精神类疾病(含六类亚型),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为 80%,取消乙类长效针剂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住院:起付标准为 800 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为 60%。
- 大病保险:
- 一般人员:分段报销,3000—50000 元(不含)支付比例为 60%;50000—100000 元(不含)支付比例为 70%;100000 元以上支付比例为 80%。
- 特困人员、监测对象、低保对象: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报销比例分别为 65%、75%、85%。
城镇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年度起付标准为 150 元。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65%,退休人员为 70%。日支付限额为 500 元,年度支付限额为 2000 元。
- 门诊慢性病:省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 150 元,在定点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 95%、92%、89%。州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 150 元,在定点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 95%、92%、89%,年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 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同州内住院报销比例。精神类疾病(含六类亚型),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为 85%,取消乙类长效针剂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住院:年度起付标准为 600 元,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89%。年支付限额为 5 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为 95%,年支付限额为 60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 10%,再按政策比例进行报销,特殊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按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剩余费用报销比例执行同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医保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兴义市人民医院医保窗口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