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青海西宁医保可以报销在三甲医院的治疗费用。以下是西宁医保在三甲医院报销的相关情况:
职工医保
- 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三甲医院门诊就医,4.2% 缴费人员门诊统筹基金为 500 元,6% 缴费人员门诊统筹基金为 1200 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 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 60%。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一类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在门诊使用或零售药店购买特殊药品的,执行开具处方的责任医师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级别的住院报销政策,不设起付线。
- 住院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5 万元。市级职工在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 7000 元以上的合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 85% 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且不设封顶线。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部分按 80% 的比例进行报销,不设封顶线。
城乡居民医保
- 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三甲医院住院,扣除住院起付线 1500 元、需自费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后,按 70% 的比例报销。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 10 万元。未按分级诊疗政策规定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浮 10%。符合转诊条件需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住院治疗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医保报销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按年人均 80 元的标准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参保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 5000 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 3000 元),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 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 9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
参保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