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甘肃省医保政策调整,陇南市医保报销药品范围分为以下几类:
一、药品分类与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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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且费用较低的药品,可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仅需自付约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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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需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但费用略高于甲类的药品。参保人需自付约20%-30%后,剩余部分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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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品
包含427种,涵盖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用药。其中192种纳入单独支付管理,剩余部分按乙类药品规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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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
基金可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按甲类药品规则全额报销。
二、重点调整药品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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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部分 :纳鲁索拜单抗注射液(肿瘤治疗)、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降糖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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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部分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片(降压药)、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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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用药 :新增13种罕见病用药纳入保障,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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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范围
滋补类、含珍贵药材的药品(如人参、鹿茸等)及部分民族药、中藏药饮片(如藏药)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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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动态调整
医保目录每年更新,新增药品需及时咨询医保部门确认。
建议参保人员通过甘肃省医保局官网或线下渠道查询最新目录,确保用药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