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最新规定: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需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部分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减免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针对不同类型项目设有上限:
-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 勘察设计项目: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确保投标保证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投标保证金使用限制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以保障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性和专款专用。
部分地区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
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例如,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进行减免。
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
退还情况 | 法律依据 | 退还时间 | 利息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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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投标文件 | 《招投标法》第35条 | 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 - |
中标后合同签订 |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 | 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 | 需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招标终止 | _ |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协商确定 | - |
投标人过错导致废标 | _ | 招标人决定,可不退还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规定
缴纳方式 | 法律依据 | 金额限制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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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 | 《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 项目估算价的2%以内 |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银行转账/电汇 | _ | 同上 | 同上 |
基本账户转出 | 《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针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 同上 | 同上 |
不得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 实际操作规定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