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的移交是否必须平级进行,需根据具体案件性质和管辖规定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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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移送管辖适用于同级法院之间。若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需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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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条件
当法院发现受理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无论上下级关系,均需主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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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内容
仅移送与诉讼请求直接相关的事实线索,其他无关犯罪线索通常不直接移送,需通过其他程序处理。
二、刑事诉讼中的线索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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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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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法院之间 :如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刑事犯罪线索,需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给同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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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级法院之间 :一般不直接移送,需通过指定管辖或上诉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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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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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交叉案件 :仅移送与民事诉讼请求直接相关的事实线索,其他犯罪线索需单独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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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举报/控告 :法院接受公民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至相关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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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
- 巡察工作中的线索移交 :巡察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后,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但需注意区分一般违纪与犯罪线索的界定。
总结 :线索移交不必须平级,但需遵循管辖权原则。民事诉讼中通常仅移送与诉讼请求相关的事实线索,刑事诉讼中则根据案件性质和管辖规定决定移送范围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