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备案后通常是可以报销门诊费用的。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不过,不同地区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存在差异。例如,广东省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等。蚌埠市规定,城镇职工参保且办理过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备案手续的,可在备案地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医院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不过备案后职工医保可使用医保账户余额。大同市参保职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无需提前备案,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报销,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按照当地待遇直接结算,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在当地同级别医药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 10 个百分点。
要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或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等方式进行查询。